噯│我每天睡覺前都會思考嚴肅的命題 深怕別人不知道│我是文藝青年
如果對我說女王│請蹂躪我我會很高興!

咳咳…分享一下年少輕狂時參加熱舞社在成果展上表演的影片。
看完此片段你可能會了解到,在KTV裡跳蔡依林的愛無赦只是小菜一碟啊啊。
還真是害羞呢!真希望我能趕緊重拾跳舞的技能。
感謝中正大學熱舞社(第七屆)給了老娘能提當年勇的一段美好回憶。

中正大學2003熱舞社成果展 - 舞蠱王妙:千層派
使用音樂:
TLC - Fanmail
Destiny's Child - Bug A Bo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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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別再為做不了決定抓狂


身為精神科醫師的作者很巧妙地分析得了「無法決定的病」患者複雜的心理,確實讓我有當頭棒喝的感受。在寫作編排方面,內容淺顯易懂, 全書邏輯架構也非常有條理。

很神奇地因為觀念的翻轉,可以讓我不再停滯不前、不再無謂地執著。至少不會那麼不知所措,似乎也能更無畏地去下定決心了呢!如果你也跟我一樣是此病的重度患者,相信這本書也會對你有所助益,至少能稍微控制一下病情。推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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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收到多年前違規的交通裁決書,所謂多年前在三年以上應已可成立,是可以提出不服之聲明異議的。請抵制行政機關怠慢行使裁處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之不正義行為。

記得必需於裁決書送達20日內向法願提出聲明。

以下僅節錄一小節。範本下載於文末。
(請尊重著作權^^) 

 

聲明人對本案不服之事由

一、憲法保障人民權利

由憲法第7條所昭示,中華民國人民有受憲法平等權之保障;行政程序法第6條所明定之平等原則乃一般法律原則,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。由憲法第7條導出之「禁止恣意原則」,意指行政機關所作成之一切處置,均應與其所擬規制的實際狀態相當。而禁止恣意原則,不僅禁止故意之恣意行為,復禁止任何客觀上違反憲法基本精神及事物本質行為。又人民因信賴行政機關應為同一之處理,倘行政機關有所違背,人民自可本於「信賴保護原則」及「誠實信用原則」法理,對行政機關有所要求。

二、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有疑義,遭行政機關過於利用

行政罰法業於94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於95年2月5日公布施行。根據行政罰法第45條第1項規定:「本法施行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應受處罰而未經裁處,於本法施行後裁處者,除第15條、第16條、第18條第2項、第20條及第22條規定外,均適用之。」,本案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時,行政罰法雖尚未施行,惟處分機關於行政罰法施行之後始為裁決,確實應適用行政罰法之相關規定,洵無疑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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槓桿閱讀術的圖像

在這本書獲益最大的重點在於 
讀完書的後續動作才是最重要的 
的確我常常讀完卻沒有好好地筆記並運用 
作者採用的方法是紀錄打在電腦上再印出來 
這點就跟熊谷正壽提倡的要寫在紙上才容易深刻的作法不同啦~ 
所以說每個人喜好的方法或系統可能都會不一樣 
要評量後選擇適合自己的喔~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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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上最強整理術    史上最強整理術
  • 作者:三橋志津子
  • 原文作者:MITSUHASHI SHIZUKO
  • 出版社:商周出版
  • 出版日期:2008年06月24日
  • 現在就買(博客來)


看anobii的詳細資料

讀完的那天就按著本書的方法整理自己房間,
真是大大提昇了我整理資料文件的速度呢。 ^^
其中關於辦公桌抽屜內物品的放置建議,
我覺得也很有幫助,
現在桌子就是依照那種方法喔, ^O^
使用上還真的方便了許多。

另外也因為時時記得書中的提醒:
"與正在進行的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可放在桌面上"
(要放去它應該在的地方),
桌面也比較不會那麼容易堆積起雜物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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